加入信托计划程序

来源: 时间:2009-05-14

开立账户:委托人(受益人)应提供银行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信托分配账户。原有账户的可沿用,无账户的委托人应新开立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机构的,可以提供对公银行账户。
缴款加入:加入本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应为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。受托人根据金额优先、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。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,委托人应为能够识别、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。
签署合同:委托人缴款后,需携带有效证件、缴款凭证以及受益账号(个人活期结算账户、法人银行帐户)等资料,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,加入信托计划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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